95个品种带量采购、29个品种接续;曾被列入重点监控、重点关注清单的药品,此次中选后可从清单内剔除。
01
95个品种展开新一轮带量采购
29个品种接续
7月2日,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发布《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拟对氨溴索、拉氧头孢、利妥昔单抗等95个品种展开新一轮省级集采(完整名单见文末)。
同时,针对哌拉西林舒巴坦、拉西地平、普伐他汀等29个省级集采协议到期品种也将展开接续采购。
采购文件公布后,福建将展开企业及产品资料的网上申报,经资质审核及公示后进行报价等流程,拟中选结果公布后,医疗机构申报采购需求量,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由申报企业与医疗机构双向选择确定。
本轮集采结果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中选药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药品货款。
参与福建本轮集采的企业仍将区分A、B组申报。
A组为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可列入非竞争性药品组的药品,包括进口原研药、过评仿制药等10类(具体见下图),其他药品列为B组。
在价格纠偏机制下,若同通用名品种拟中选价格B组高于A组,B组拟中选产品需接受价格纠偏,将报价调整至不超过A组拟中选价格,否则将被取消拟中选资格。
同品种名称申报企业须选择本企业同组最小规格的最小包装申报实际供应价格。中成药同组同品种不同品规包装的相应供应价以本企业申报价作为基数,按日均治疗费用计算确定。不考虑剂型和包装材料差异。
具体来看,限价包括本企业同通用名品种、同剂型产品的现行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及省级(含省际联盟)现行的带量采购中选价、备选价,以及本企业同通用名品种同组挂网产品我省药品阳光采购现行最高销售限价。
在福建未挂网的产品报价应不高于福建同通用名品种同组所有挂网产品挂网价及现行最高销售限价,同组多个限价时就低计算。
02
其它省级集采曾中选产品
报价不高于限价即可拟中选
福建设定的拟中选规则与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中选情况相关,按照中选情况不同分为三类。
一是曾中选的(含本企业同通用名品种、同剂型产品,下同),只要申报报价不高于报价限价,就可确定为拟中选药品;
二是未曾中选的,产品申报报价首先要不高于同组申报产品曾中选最低中选价,在此前提下,再进一步分为本企业同通用名产品在福建已挂网、未挂网两种情形——已挂网的,需在本企业同通用名品种同组挂网产品最低挂网价基础上降价10%;未挂网的,需在同通用名品种同组挂网产品最低挂网价基础上降价10%;
三是若同组所有有效报价产品均未曾中选,已挂网的拟中选条件同上,未中选在上述降价10%的基础上还需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确定为拟中选产品:
除A、B组价格倒挂的情形外,同一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同组产品不符合差比也将触发价格纠偏机制,价高拟中选产品需接受价格纠偏,将报价调整至不超过同一上市许可持有人产品最低拟中选价格,否则将被取消拟中选资格。
03
重点监控清单内药品
中选后可“脱离”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此轮采购品种与其今年1月更新的《第五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部分品种存在重合,福建明确表示,清单中药品如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则从相应清单予以剔除,涉及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粉雾剂(Ⅱ)、艾地苯醌、艾普拉唑等药品。
在合规方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同样是本轮集采申报材料清单中的必选项。与此同时,福建还在文件内点名了提供处方回扣、串通申报等12项违法行为(详见后图)。
若申报企业、配送企业存在此类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
被列入“违规名单”的企业,一方面将被取消其在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申报、中选、配送资格,另一方面也将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等规定进行信用评级,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2年内参与福建省药品采购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