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昆明发布《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采购信息申报通告》,随通知发布的工作方案中显示,此次带量联动共有68个品种(包括重庆短缺药到期续约的10个品种),申报时间为11月23日—11月30日17:00。
符合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药品范围,具有云南省以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资格,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以下统称药品企业),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带量联动采购要求且无违法违约、失信行为的,并已获得国家药品医保编码的企业,原则上均可参加。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其他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申报信息包含药品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等相关信息,价格信息包括企业外省(含省际联盟)最低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证明材料;同通用名剂型下,企业自愿参与的全部规格、包装的申报价。最低带量采购中选价包括此工作方案公布之日前已公布的最终中选/备选价格(含不公开的价格)以及已过采购周期仍在执行的中选/备选价格,工作方案发布后产生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不予认可(单位为“元”,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同企业同剂型不同规格可按差比价规则进行申报;同企业同剂型不同包装可按中标最小制剂单位换算进行申报。申报价不得高于2023年10月25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2023年10月25日前六个月无交易记录品种除外)。允许符合通知要求的生产企业以低于外省最低带量中选价格/备选价格申报。
此次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原则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衔接,如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采价格高于本次集采价,则仍按照本次集采价格执行。采购周期结束后将根据药品价格情况开展集采续约工作。
(一)申报材料应按《方案》要求及资质文件目录顺序编制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kmsybjzcc@163.com邮箱,上传图片应清晰可辨,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鲜章后扫描,其中申报药品一览表还需提交电子表格。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文件要求。申报材料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否则不予接收。
(二)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可对材料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如企业多次提交资料,仅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公示拟中选结果后如出现医保编码、价格填报,价格换算、质量类型、价格来源等错误,或未按实际情况填写的将做非中选处理。
企业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www.www.ynyyzb.com.cn) 及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www.ybj.km.gov.cn)下载相关工作方案。
(一)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30日17:00,逾期报送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kmsybjzcc@163.com邮箱并电话确认。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8日。公示方式: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