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合计29个大品种纳入带量采购,其中,11个临床短缺药......
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药品质量、市场结构、临床需求等因素,京津冀医保局遴选了三地临床用药量较大、金额较高、临床使用成熟、采购覆盖面较大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并制定了《带量联动药品目录》《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
《带量联动药品目录》共计18个药品,包括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骨化三醇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唑肟注射剂、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注射剂等,详见附件1。
《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共计11个药品,包括去乙酰毛花苷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肾上腺素注射剂等,详见附件2。
另外,通知也罗列出采购形式、采购周期、基本程序等内容:
一、采购形式
(一)带量联动采购方式
《带量联动药品目录》内相关产品,联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水平,按照带量分包的方式,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确定中选药品,实行带量采购。
(二)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方式
《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内产品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为基础,综合考虑全国和联盟地区供需情况、市场价格水平,通过医疗机构与企业相互选择,签订“一对一”订单协议,从严约束购销双方,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
协议期间,企业单方原因造成供应问题,影响临床使用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从严处理。协议期满时,医疗机构单方原因仍未完成订单数量的,在当期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考评中予以处理,同时医疗机构应继续执行采购协议,并严控替代药品,直至完成订单数量。
二、采购周期
带量联动药品采购周期为1年,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原则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衔接。
三、基本程序
组织企业申报信息,制定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组织企业报价报量,采购主体遴选报量,企业确认供应,确定拟中选结果,公示拟中选结果。
四、执行要求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