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 所有药品采取川藏两省(区)联盟采购目录及价格全面联动的方式进行省际动态联动、分类挂网采购。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在用药品必须全口径通过自治区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禁止一切形式的非平台采购。
采供主体与采购方式
01采购主体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02供应主体
参加集中挂网采购的医药企业(包括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视为生产企业)
03采购方式
线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
联动范围及方式
01联动范围
以满足临床治疗使用需求为原则,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所有药品,采取川藏两省(区) 联盟采购目录及价格全面联动的方式进行省际动态联动、分类挂网采购。
02联动方式
目录及价格联动信息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适时动态联动更新。
分类采购
01联动及采购类别
1.集中带量采购
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选择西藏作为供应地区的、省际联盟及自治区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未选择西藏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鼓励企业以中选价自主挂网,其他非中选药品按照带量采购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同步联动四川省采购平台价格作为自治区采购平台联动参考价。医疗机构可在联动参考价、本单位现行采购价内与企业自行议价采购。
2.价格联动采购
联动四川省“价格联动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并同步联动四川省采购平台价格作为我区采购平台联动参考价,医疗机构可在联动参考价、本单位现行采购价内与企业自行议价采购。其中国家谈判药品按照相关规定,以国家谈判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不得再次议价。藏成药除联动四川省采购平台“价格联动药品挂网采购目录”以外的,其他藏成药挂网工作另行通知。
3.备案采购
联动四川省“备案采购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列为自治区采购平台备案采购药品挂网目录,参照四川省采购平台备案采购药品进行管理 ,其中:
新上市的创新药品,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进行直接挂网采购,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采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床急需(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危重病人、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等),且暂未进行带量采购和价格联动采购的药品,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请、药品生产企业填报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无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可提供自报价)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审核后纳入备案采购,医疗机构在申报价格内和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1%限额内与企业自行议价采购。
02动态管理
1.在自治区采购平台与四川省采购平台信息联动更新时,对四川省采购平台挂网目录、挂网价格及采购类别调整的产品,自治区采购平台也作对应调整。
2.带量采购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生产企业不能自行撤销采购结果。价格联动采购产品与四川省同步设置窗口期办理撤网并联动处置结果。
3.挂网产品自挂网之日起一年内无交易记录的,自治区采购平台暂停其挂网交易资格,国家和我区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除外。因临床需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提出恢复挂网交易申请,药品生产企业填报截至申请日的全国最低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审核程序办理。
4.带量采购药品,同通用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挂网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暂停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资格。
时间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为做好川藏药品省级联动挂网采购工作,同日,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还发布了《关于做好川藏药品和医用耗材省际动态联动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作出如下安排:
数据联动:2021年12月30日起,自治区采购中心常态化开展川藏药品数据联动工作。
审核数据: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3日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产品将同步联动至西藏自治区采购平台。
维护配送关系:2022年1月4日-2022年3月10日,企业可在采购平台内勾选配送配送企业。
正式执行: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执行川藏联动数据挂网结果,原挂网数据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