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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国采全面落地,开始监测医院回款

发布时间:2024-04-12 14:50:35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在4月之前顺利全面落地,与此同时,业内也传出第十批国采的消息。

      围绕国采的落地执行,上海开始要求企业每月填报“进销存”、回款信息,以监测医疗机构的及时回款,带量采购药品的回款问题被强调。

01

国采中选药企需上报“进销存”数据

每月填写回款信息

 

      近日,上海市药事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库存填报的通知》直指,为确保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稳定供应,监测医疗机构及时回款,现开展第九批中选企业生产库存与回款监测工作。

      4月起,第九批国采中选企业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需要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填报上月库存及回款信息。

      保证回款,是药品、医用耗材集采的四大配套政策之一。

       一直以来,面临回款困局,国采药品面临更严格的回款要求,上海等多数省市均要求医疗机构在30天内完成集采中选药品回款,更安全的现金流也是工业、商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采的重要原因之一。

      进入2024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集采中选药品供应保障。

      事实上,自2018年开始的“4+7”带量采购以来,每一批国采基本均要求企业“报送库存”数据,在靠后批次的国采中,集采文件还要求中选企业在中选结果产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报送年度生产计划等信息。

      而监测带量采购药品回款是保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真正落地的重要配套政策。以第九批国采为例,在落地执行文件中,绝大多数省份都明确规定了中选药品回款时间。

      比如,上海在3月22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1)》中要求,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30天的回款要求是一种正确性回归。因为,在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已经规定,“规范药品货款支付”“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带量采购常态化之下,随着集采覆盖的品种、医疗机构、地域范围越来越广,回款问题逐渐突出——有个别省份发文提出,因回款慢导致配送费用更低的集采中选产品供应不及时问题突出。

      长久以来,回款都是医药商业公司的命门,以上药为例,2023年营收2602.95亿元,资产负债率62.11%,同比上升1.48个百分点。医药商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长,将进一步压缩企业的借贷空间,推高企业财务成本。

 

02

多地启动医保直接结算

未来有望扩围到更多药品?

      带量采购打响的回款变革可能继续扩围。

      202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为化解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货款结算的“三角债”问题,已经有不少地方启动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的模式,包括福建、山东、江西、贵州、天津、河南、湖南等省市。

      从已经开展直接结算的地方来看,回款周期明显缩短——例如,山东德州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后,平均8-12个月的药品耗材结算周期缩减至30天左右。

      目前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的主流仍然是已经纳入集采的药品和耗材,医保直接结算是否扩围到更多品种值得关注。

      目前,我国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全面上线运行,药品耗材的供应、配送服务、采购使用、支付结算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的信息更加透明,回款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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