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河北发布《关于国家、联盟及省集采药品中选药品公示公布的通知》,共有206个产品成功中选。
经过对比,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续签目录中有7个品种流标,共中选153个药品,联盟集采药品续签目录中共中选58个药品,没有品种流标。
规则回顾
一、国家集采续签药品中选规定
(一)如在河北省原中选企业是1家的,联动全国4个联盟省份(指国家医保局医保办函〔2023〕13号文件确定的上海、江苏、河南、广东四个接续联盟)正式公布的中选药品价格后,该中选企业药品为联盟中选价格中最低价的,即继续确定其为我省中选企业;
该中选企业药品在联盟中选价格中不是最低价的,则从联盟最低价中选企业中由低到高依次遴选,再确定1家能供应河北省且价格最低、同时比原中选企业价格低的企业药品为我省中选企业,如新中选最低价企业为2家及以上的,则这2家及以上企业同时中选。
(二)如在河北省原中选企业是2家及以上的,原中选企业需重新报价且价格不高于全国4个联盟省份正式公布的中选价格、不高于在我省现行的中选价格,差比计算后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8倍(含)以内的,则全部确定为我省中选企业,超1.8倍药品企业取消中选资格,如其生产的药品确为临床和患者必须,可通过谈判确定中选药品和价格;如遴选后中选最低价药品差比后是联盟中选药品中价格最低的,则不再选择其他企业中选;如遴选后中选最低价药品差比后不是联盟中选药品中价格最低的,则从联盟最低价中选企业中由低到高依次遴选,再确定1家能供应我省且价格最低、同时比原中选企业最低价格低的企业药品为我省中选企业,如新中选最低价企业为2家及以上的,则这2家及以上企业同时中选。
二、联盟集采续签药品中选规定
原联盟集采中选企业1家的,联动该企业药品全国、省际联盟、省和地区联盟(以下简称省际联盟)集采的中选价格;原中选企业2家及以上的,企业需重新报价且价格不高于该企业药品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价格、不高于我省现行中选价格,差比计算后同质量层次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8倍(含)以内的,则确定为我省中选企业,超1.8倍药品企业取消中选资格,如其生产的药品确为临床和患者必须,可通过谈判确定中选药品和价格。如遴选后中选最低价药品差比后是省际联盟中选药品中价格最低的,则不再选择其他企业中选;如遴选后中选最低价药品差比后不是省际联盟中选药品中价格最低的,则从省际联盟最低价中选企业中由低到高依次遴选,再确定1家能供应我省且价格最低、同时比原中选企业最低价格低的企业药品为我省中选企业,如新中选最低价企业为2家及以上的,则这2家及以上企业同时中选。
三、集采中选药品约定量和价格联动规定
集采续签药品采购周期为1年。中选企业2家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价格低或价格较低的中选药品。
采购周期内,不再遴选新的中选企业,我省中选药品实行价格联动,当中选药品有更低中选价格时,该药品生产企业应于该价格在任意一省正式执行之日起15日内到我省联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