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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启动中成药带量联动,涉及14个产品组

发布时间:2023-11-03 14:23:12

      11月2日,安徽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中成药带量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到11月8日17:00



1
采购主体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愿参加。


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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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统一组织相关品种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按国家要求进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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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本次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可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


(四)在采购范围内但未申报参加本次带量采购的药品、申报但未中选的药品和流标的药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每年度非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得高于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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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规则


      本次中成药带量联动采用带量询价的方式开展,询价价格参考本产品在湖北联盟第一批、广东联盟、山东省集采产品的最低中选价格(以下简称“省级集采最低价”)安徽省相关药品挂网采购价。同时,根据药品通用名在外省中选情况及安徽省挂网情况确定通用名药品的具体询价标准,企业申报价格应不高于询价价格,并按差比规则折算的其他规格价格也应小于安徽省同规格挂网价格。


具体规则如下:

(一)安徽省已挂网、外省有集采中选价格

若申报企业药品(指厂牌药品,下同)在安徽省已挂网且外省有中选价格的,以该企业药品安徽省最低挂网价省级集采最低价取低作为询价价格。

(二)安徽省未挂网、外省有集采中选价格

若申报企业药品外省有中选价格但安徽省未挂网的,以该企业药品外省集采中选价同通用名药品安徽省最低挂网价(按最低日均治疗费用换算)取低作为询价价格。

(三)安徽省已挂网、外省没有集采中选价格

若申报企业药品在安徽省已挂网但外省该企业药品没有中选价格的,以该企业药品安徽省最低挂网价同通用名省级集采中选中位价取低作为询价价格;

若申报企业药品在安徽省已挂网且该通用名药品均未在外省中选的,以该通用名药品安徽省最低挂网价同采购品种组省级集采中选中位价取低作为询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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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一)申报企业信息维护

未在我省挂网的企业及产品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维护企业基础信息及产品信息。

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17时


(二)医药机构报量

医药机构需填报本单位相关品种2022年度采购量、2020年至今实际采购价的最低值和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厂家规格。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各采购主体在平台内填报相关数据时,须上传经采购主体签章确认的授权承诺书。

医药机构报量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17时


(三)企业现场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中成药带量联动价格申报函》(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以“最小零售包装”为单位申报价格,申报价格须严格依据申报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及“医保编码”比对。


日期:2023年 11月28 日上午9:00-11:00

地点: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申报企业应在规定地点及截止时间前递交申报材料(现场校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封面粘贴“信封封面样张”,申报材料密封不严,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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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拟中选企业


       申报企业同意以不高于询价价格在安徽省挂网供应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已挂网药品不同意按不高于询价价格供应的,作为未中选药品。拟中选价以申报企业提交的《安徽省中成药带量采购价格申报函》为准。


      同通用名下拟中选价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规格及最小计量单位后的价格作为“可比价”,按“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最低为第一名,次低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当“可比价”相同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

1.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大的优先。

2.2022年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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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协议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为所有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总和的90%。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药机构每一个中选厂牌药品的约定采购量。

      第一步: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厂牌药品在中选范围内的,按同通用名中选厂牌排名顺序分配约定采购量,作为基础量


分配比例详见下表:


       第二步: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厂牌药品未在中选范围内的,该厂牌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及中选药品除基础量后的剩余量作为待分配量。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在排名前三位的中选药品及本医疗机构已填报且中选的厂牌药品中自主选择。

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由基础量分配量累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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