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全面议价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8月11日生效议价。
此前,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全面议价药品的分类,议价规则等,如下所示。
一、药品分类挂网
(一)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挂网
“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指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
1.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创新药品直接申报挂网。
2.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直接申报挂网。
3.医保目录范围内其他类别药品挂网:
①实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规定执行。
②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国家规定执行。
③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品,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申报挂网。
④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直接申报挂网,新增药品目录按国家有关通知进行调整。
⑤纳入本市“临床短缺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内的药品直接申报挂网。
⑥基础输液类药品按《关于开展本市基础输液类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1〕73号)规定执行。
⑦限药店药品按《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1〕83号)规定执行。
⑧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其他药品申报挂网:
a.药品在十五省市中有10个(含)以上省市采购价的,可申报挂网。
b.流标药品:同品种无企业在本市医疗机构有效挂网的为流标药品。其中十五省市不足10个省市采购价的流标药品需由本市3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或5家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出采购申请并上传《新申请医保药品采购申请表》(附件1)。
c.同企业同通用名同规格已有有效统编代码的药品,可新增不同包装数量申请挂网。
d.其他药品可申请参照同品种最低价挂网。
(二)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挂网
“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指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按“自费药品”申报挂网。
1.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创新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直接申报挂网。
2.其他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申报挂网时,需至少有1个十五省市采购价;对于无十五省市采购价的药品,医疗机构如有采购需求,可提出采购申请并上传《新申请自费药品采购申请表》。
二、药品议价规则
议价药品采购价由本市公立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议价确认产生。非公立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无需议价(自费药品、紧缺药品除外),如有议价需求,医疗机构可在“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内自主申请开通议价权限。阳光平台每季度将议价药品本市公立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推送至无议价权限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确认该价格后即可采购。
依医疗机构申请的药品需由提出采购申请的所有医疗机构完成议价采购并确认验收后,方可对全市其他医疗机构开放议价采购。公布执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替换申请的医疗机构。其中流标药品自公布执行之日起180天内未完成所有申请医疗机构采购确认的,将被关闭医药机构采购资格。
《通知》明确,2023年8月9日药品信息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向医疗机构推送,8月11日生效议价,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阳光平台提供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信息及红黄绿线价格提示供医疗机构参考。议价价格应符合议价提示要求,阳光平台将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的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附:2023年第一批全面议价药品挂网信息明细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