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企业范围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氨甲环酸注射剂型、丙戊酸钠注射剂、呋塞米注射剂、那屈(曲)肝素注射剂和依诺肝素注射剂5个药品的中选生产企业(除我省主供和备供企业外)均可参与。
申报要求
1.最高申报价不得高于该药品中选价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格。
2.以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规格进行报价,其它供应包装规格价格按药品差比价关系折算。
3.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 4位;以最小制剂单位报价(注射剂按支/瓶等)。
4.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5.本次申报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差比规则,根据剂型、 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包装数量计算,不考虑包装材料、附加装置等差异。那屈肝素和依诺肝素报价和比价计算相关要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一致。
6.报价过程分为报价和报价解密两个步骤(两个步骤缺一不可)。相关投标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和报价解密,没有按时报价或报价解密的均为无效报价。
确认原则
只有1家生产企业可被确认为第2备供企业。相关药品的生产企业申报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最低的将被确认为第二备供企业。
如最低申报价格相同,按照以下原则依次确认。
1. 2022年度在我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中销售数量(按配送数据统计)最多的优先;
2.如相关企业在我省均无销售纪录,以国家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模拟报价和解密时间
模拟报价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10:00
模拟解密时间:2023年5月22日10:30-11:30
正式报价和解密时间
报价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10:00
解密时间:2023年5月23日10:30-11:30
截止到5月17日,已有包括河北、天津、江苏、云南、湖北等多地发布开展第八批国采第二备供企业的确认工作,如下图所示,其中山东、辽宁、安徽、四川等九地已公布中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