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10省(区)开展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一、采购品种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共18个品种,目录详见附表。
二、医疗机构范围
各联盟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各联盟地区相关规定开展。
三、组织实施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组成联盟,代表10省(区)医疗机构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负责平台操作。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相关征求意见、采购文件、公告及信息等,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网址http://ylbzj.nmg.gov.cn/yycgw/)发布,联盟各省(区)同步在本省(区)集中采购平台转发。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具体品种、约定采购量、采购方式、采购要求等以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