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的第一批、第二批带量采购部分产品陆续到期,很多省份已经开始续约,近日,业内传出一份《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对于下一步如何续约进行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传递的一个鲜明的信号是:中选企业可全部替换,这意味着,中选结果产生后,新过评的企业也有进场机会了!此外,带量采购续约,也不再是仅仅降价,产品可涨价了!
省级、省际联盟产生新的中选企业
征求意见稿显示,带量采购续约将由省或者省际联盟来进行。比如,广东省带量采购就开先河,组成联盟将带量采购到期的45个品种统一进行带量采购,由此产生新的供应企业。
中选厂家可不止一家。在国家带量采购中,中选企业按照价格高低顺序选择供应省份,这使得各省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独家中选,而征求意见稿表示,同一通用名药品可由多家企业中选,并适当控制不同中选企业之间的价差。
此外,采购量还将进一步细化,随着中选厂家增加,采购期也随之一并延长。
征求意见稿明确,采购协议中,应将约定采购量明确到每个中选产品、每家医疗机构,根据中选企业数量合理确定采购协议期,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的品种,下一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家;中选企业为3家及以上的品种,下一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鼓励适当调整采购周期,以使不同集采批次执行时间相对统一。
至于业内最关心的价格情况,征求意见稿并不是一刀切式的要求降价,而是分成了三种情况,不同对应不同的中选企业产生方式。但是这三种情况背后传递了一个共同的信号:国家带量采购的中选企业可替换!这意味着,所有中选企业享受的稳定市场期限就是国家集采约定的采购期,到期后,将会被面临更换的局面。
三种方式产生新的价格
征求意见稿显示,续约时有三种价格产生方式:
(一)竞争不充分品种。上一轮集采时等额产生中选结果且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的品种,主要以竞价方式产生新的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在第一轮带量采购中,扬子江药业的右美托咪定独家中选,再有续约的话,估计会被重新以竞价的开展续约了,那么美好的价格估计再也没有了。
(二)竞争较为充分品种。上一轮集采时,如参与竞价企业达 6 家及以上或触发过“熔断”机制的品种,在稳定价格水平和临床用药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药品质量、供应能力、企业信用等因素,产生中选企业。
什么意思呢?从文件来看,就是价格可以不变,但是中选厂家可以替换。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华北制药断供事件,布洛芬软胶囊是第三批国家组织带量采购品种,当时华北制药有两个品种中选,除了布洛芬软胶囊外,第二个中选品种为盐酸二甲双胍。如果是第三批带量采购的采购期到期,那么,有过断供记录的华北制药可能就会处于弱势。
此外,文件还特别强调了企业信用,国家推行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如果是企业因为贿赂等原因上了黑名单,那么,续约时也将会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被替代。
并且,文件还表示,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低,且因成本上涨等因素导致企业确实无法继续按原中选价供应的,可允许中选价格适当上浮。
这对中选企业来说,这是非常利好的消息,尤其是当时为了中标,几乎贴着成本价投标,但是因为成本涨价等原因,导致供应时亏本,在允许适当价格上浮后,其实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情况了。
(三)已形成一定竞争格局的品种。上一轮集采时参与竞价企业为 5 家及以下且差额中选的品种,在综合评估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和价格水平的基础上确定竞争规则。如有新过评产品且当前市场有产品实际销售价已低于上一轮集采中选价的,可通过竞价方式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如上一轮集采中选价已处于较低水平的,可在稳定中选价基础上,通过综合评定方式产生中选企业。
在第三种情况中,同样列出两种情况,一种是市场上出现了过评产品以低于国家组织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供应市场,那么,可以通过竞价,谁的价格低谁就获得市场。还有就是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还是如同上面的说的,按照信用评价等因素,综合评定产生新的中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