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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议价-区域采购 ” 上海启动2024年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30 14:41:59

      4月25日,上海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公告》,采购联盟工作组按照综合评价、价格优先的议价工作规则,对申报企业进行集中遴选(西药按成分途径、中成药按功能主治分类),产生中选企业,并最终形成药品集中议价推荐目录(包括中选、保供、不推荐、不建议品种等类别)

01
工作机制

(一)集中议价的机制

参考采购联盟医疗机构 2023 年实际采购药品总量,按 照“量价挂钩”的市场机制,以及团购与单独采购成本差异, 进行集中议价,形成药品集中议价推荐目录。

联盟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药品集中议价推荐目录内的品种, 自主采购部分需经医院药事会讨论通过。


(二)集中议价和区域集中采购联动的机制

进一步发挥团体会员单位的采购主体作用,形成 “集中议价—区域采购”连续的、互动的工作模式, 以药品集中议价推荐目录为基础,开展区域集中采购的遴选工作,并形成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采购目录


(三)供应保障的机制

开展药品需求的动态监测,入选药品供应企业必须履行供应保障的承诺,并建立应急需求的优先保供机制。


( 四)动态调整工作机制

在本市阳光平台指导下,做好药品集中议价子模块的数 据维护和服务。根据本市阳光平台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的情 况,及时动态开展议价工作。


02
工作规则


(一)申报品种范围

根据发布的集中议价品种清单,涉及到的所有采购联盟 医疗机构在 “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 阳光平台)可正常采购药品均可申报。


(二)申报企业资格

对纳入申报品种范围的品种,符合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申报,或由接受委托的本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申报。

参与申报的药品生产企业是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议价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同药品生产企业。

参与申报的药品经营企业是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可在上海地区提供药品配送服务,具有较强配送和服务能力 的药品经营企业。


(三)工作流程

1.公告发布。 药品集中议价品种清单在联盟服务网站 (www.shgpo.com)发布,供相关企业查询和下载。


2.企业注册。企业在限定时间内,通过联盟服务网站 (www.shgpo.com)进行注册报名,通过后获得注册账号。 凡已具有注册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参加。


3.药品相关信息填报。注册成功企业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完成药品相关数据填报并确认。企业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除价格信息外,企业对已往填报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如有调整须及时更新。


4.药品评价。按照综合评价、价格优的工作规则对申报药品评价,综合评价包括药品质量评价、临床专业评价、 经济评价等。


5.供需议价。对拟中选需要议价的品种, 由采购联盟工作组通知申报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展线上或线下的议价工作,形成集中议价推荐目录,包括保供、中选(含关联药品企业)、不推荐、不建议品种等类别。


6.中选结果。按及时发布的原则,中选结果先向阳光平  台上传报备,并通知至联盟医疗机构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 企业。


7.动态议价。根据本市阳光平台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的情 况,明确涉及品种,开展动态议价工作。


(四)价格填报

( 1)响应企业直接申报药品的集中议价价格。

( 2)申报价格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保留小数点后2 位; 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计价单位。

( 3)申报的集中议价采购价格,应符合本市阳光平台 工作要求,并低于本企业相同品规阳光平台上医疗机构单独 议价的最低采购价。


(五)综合评价

以提高集中度为前提,按照规格、包装集中,生产企业集中,及品牌知名、价格适宜、疗效一致的原则,对药品的剂型、 品规进行筛选。


1.药品评价

(1)药品质量评价。按联盟药品质量评价指标打分。

(2)临床专业评价。抽取联盟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药学和管理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投票。


2.经济评价

以申报药品的价格(换算降幅)进行评价。


(六)中选结果

对集中议价中选的品种,予以优选品种向采购联盟医疗机构推荐。

中选结果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包装及采购价格等信息。

除监管部门外,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价格仅对联盟医疗机构公开。


(七)采购周期

以联盟医疗机构正式采购之日起,一般12个月为一个周期。对所采购品种需继续延续使用的, 以6个月为单位, 一般最多延续2次。

在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国家(省)带量采购、医保谈判和定点生产等结果及药品价格动态调整 等的发布,进行相应调整。


(八)其他

1. 药品配送

药品生产企业申报并中选的品种,尊重联盟医疗机构的 药品经营企业选择权; 由接受委托的本市药品经营企业申报 并中选的品种,药品经营企业有中选品种的配送权。


2.保供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品种,由生产企业承担药品供应保 障责任; 由接受委托的本市药品经营企业申报并中选的品 种, 由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药品供应保障责任。


3.事务性服务提供

采购联盟通过对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服 务能力的市场评价,遴选确定了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药品集 中议价采购过程中的事务和技术服务工作。药品集中议价工 作的服务成本不包含在中选药品的采购及售价中。


附:

  1. 质量评价指标(西药)

  

 2. 质量评价指标(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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