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青海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医疗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目录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药品品种,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制定目录
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在本文件印发1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合理增加药品品种,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加强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对监控目录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监控效果不佳、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诫勉谈话、适时督导检查、限期整改。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严格落实处方点评有关要求,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规范医师诊疗行为。
强化监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落实处方点评的基础上,每月定期在医院0A系统和院务公开栏,对使用药量大、使用金额多、用药不适宜率排名前10%的科室和医生进行公示。省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
第一批《目录》中的药品纳入第二批《目录》的,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未纳入第二批《目录》的,持续监控1年后不再监控,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
截止目前,已有内蒙、湖北、吉林、黑龙江、天津、陕西、青海等省份发布了本省的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均在国家第二批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有所增补,切实让药物使用回归理性,把医保费用留给那些疗效和安全性更为确切的药物,使患者获得最佳收益。
附:青海省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