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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组建省际联盟,开展1-5批国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30 08:50:08

      3月28日, 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服务网发布《江苏省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江苏、广西、陕西等省份组建省际联盟,对第 1-5 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的带量采购药品开展接续采购工作 。

      期满接续品种范围

      第 1-5 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采购协议期满的 57 个品种纳入本次期满接续范围。本次期满接续品种的原研药 、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均可参加。

      原则上以各通用名品种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申报的下一年度意向采购量的 80%(抗菌药为 50%) 计算其约定采购量 (具体数量另行发布) 。

      本次接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起算 ,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本次期满接续采购采取竞争询价法,实行多家中选。

      询价上限:国家集采同品种的平均中选价和该品种在联盟省份上一轮平均中选价格的低者,且该价格不超过国家集采最低价的 1.5 倍。申报价格高于本产品联盟省份现执行挂网价格的 ,视为无效报价。

      对于单片 (粒/支) 价格≤0. 1 元的品种 , 为更好保障临床供应,以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为询价上限,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若不足 0.2 元的 , 以 0.2 元为准。

      对于询价未成功的品种增加一轮竞价,不再设最高有效申报价,竞价企业按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前50%( 四舍五入取整) 的拟中选。

      价格纠偏规则

      所有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 10% ( 四舍五入取整,下同 ) 的企业应进一步降价 ,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 90%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否则取消拟中选资格。

      约定采购量分配

      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在中选产品确定后,将约定采购

      量按以下规则分配给中选企业:

      第一步,医疗机构将所报意向量的 20%分配给 1 家最低价中选企业。若最低价中选企业 2 家及以上的,按以下次序确定优先 企业:

      1.上一轮集采时 ,中选联盟省份数量多的企业优先;

      2. 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靠前的优先 ( 以工业和信息化 部最新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排名为准)  ;

      3.过评时间早的优先。

      询价中选企业中,在联盟省份供应保障综合能力欠佳的(指该企业此次接续中选品种近一年在联盟省份的订单配送率不足 50%)  ,不参与      第一步基础量分配。

      第二步 ,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将所报意向量的 60%(抗 菌药为 30%)  ,  分配给同品种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此次,江苏此次牵头组织国采续签省级联盟意见稿的接续规则相对来说较为简单,第一轮询价,询价未成功的品种再开展一轮竞价,减少品种的流标率,保障接续药品的供应。

      附:国家集采药品接续品种目录 ( 2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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