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八省二区、广东联盟、第三批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约定采购量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24时。
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
填报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填报内容
1、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的25种药品
2、第五批国家组织集采的47种药品
3、广东联盟集采的45种药品
4、“八省二区”黑龙江牵头集采的10种药品
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authCode=f3540f6e-c557-418a-a3b0-dd1b4c9864fc#/Index填报。(具体详见附件5:约定采购量报送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报量时,要结合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及实际采购量,原则上报量不得低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及实际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3年3月23日—3月31日;
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一)审核内容
审核中如发现约定采购量与医疗机构上年的协议采购量及实际采购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约定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市级医疗保障部门需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部上报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至省局进行审核。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约定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招采业务经办人员通过医保核心统一门户登陆后进行审核,统一门户地址:http://ips.sx.hsip. gov.cn/#/home(该地址需要连接医保骨干网才可访问,相关操作手册通过工作群下发)。
(三)审核时间
2023年3月29日—4月4日。
注意事项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填报内容由各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报送。未纳入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管理的医药机构,各单位自行填报。
(二)自愿参与本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数据填报要求与公立医院相同。
(三)约定采购量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