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河北省关于公示我省拟撤网药品的通知》,将满足撤网条件的78个品规药品拟撤网公示,公示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月17日。
本次公示拟撤网药品的主要原因是:集采同通用名不符合采购规定;停产、规格或包装停产、知识产权问题;一年内无交易独家挂网;一年内无交易非独家非本组最低价;2022年至今无交易、供货率不足等等。(供货率不足、一年内无交易等原因被撤网的药品,一年内将无法再次挂网)
此前发布的《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中对于挂网药品的暂停及撤销,列出了以下情形:
(一)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提供处方回扣、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记录、严重不良反应、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的,撤销该药品的挂网资格,直至撤销该企业全部药品挂网资格。
(二)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河北省挂网限价,没有按规定时间申报的,暂停1年挂网资格。
(三)药品自挂网之日起1年内无交易记录的(以流水号计),暂停挂网资格。
(四)配送企业应保证各级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因配送企业原因挂网药品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配送率达不到70%,暂停配送企业1年配送资格,由生产企业重新选择配送企业。如重新选择配送企业后,一个月内配送率仍未达到70%,则撤销重新选择的配送企业和该生产企业配送不及时品种1年挂网资格。
(五)无法保障供应的药品,企业应提前30日内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六)对撤网后再次申请挂网的药品,原则上不应高于该药品原挂网价格,如有价格上涨,需说明具体理由。
同时,在国家或河北省组织开展的药价谈判、集中采购执行(合同)期内,不符合采购规定的同品种药品,将被禁止挂网。
附:拟撤网药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