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江苏发布《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月17日。
依据江苏省阳光采购工作实际,区分挂网采购、带量采购等招采活动,分类制定负面清单,并动态管理。按照行为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对负面清单中每一行为进行记分。
挂网采购
从上表中可看出,此次江苏对阳光采购全流程均进行监管,负面清单行为涉及对应采购流程较为完整。除了上述所列,意见稿中对未归纳的行为表述为:其他挂网/带量采购中的负面行为和情形,参照负面清单中同类型事项记分标准记分。这就提醒相关企业注意在阳光采购中绝没有可乘之机,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方为上策。
记分管理
信用记分实行动态调整。挂网采购、带量采购负面清单中每一行为记分管理周期为3年,自记分公布之日为记分起始日,按次记分,管理周期内记分累加。负面清单中每一行为3年记分管理周期期满,该行为对应的记分自动清零,但信息保留。
处置与修复
意见稿规定按照累计信用记分,对涉事医药企业采取对应处置措施,累计记分越高,处置措施越重。在信用记分处置上区分执行期内、期满两个时间段,如上图所示。
同时意见稿中也表示鼓励医药企业开展信用记分修复,但按照行为性质、时效和影响等不能修复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信用记分修复规定来看,部分负面清单相关行为对应信用记分是不允许修复的,可以简单概括为对弄虚作假零容忍。
在流程上,医药企业信用记分修复完成后,应向省价格招采中心提交正式信用记分修复报告,并附相关修复证明,申请调整信用记分。
省价格招采中心在收到医药企业信用记分修复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修复效果。确认有效修复的,相应调整信用记分,保留负面行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