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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大事记丨回望医改12年

发布时间:2021-09-06 11:34:50

2009年,历经多年酝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拉开新医改序幕。

医改初心朴素: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随后,财政三年投入15166亿、基本医保体系覆盖全民、国家医保局成立、医药分开改革全国推广——步履不停中,新医改走过12年。

中国人健康指标的优化、就医自付比例的降低、求医问药的便捷,是医改带来的变化。

根据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卫生总费用从2008年的14535.4亿元升至2020年的72306.4亿元(预计),个人卫生支出的占比从40.4%降为27.7%。

新医改至今,全国卫生服务统计调查更新了两次,在最新的报告中,我国基本医保覆盖率达96.8%。两周患病未治疗人数降为1.7%,因经济困难而未接受任何治疗的患者,占两周患病人数的0.59%。

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在增强,很多病不必跑大医院了。2018年,有89.9%的家庭15分钟以内能够到达最近医疗点,87.1%的居民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

新医改大事记

2009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

《意见》对新医改必要性、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体系完善、制度建设等进行阐述。《意见》明确,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0年2月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确定了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各地选择37个省级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四方面探索改革。

2011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完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束“以药补医”历史。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比改革前增加了1.72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012年2月 三明医改启动

2012年,三明市启动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改革。三明率全国之先,突破“九龙治水”困局,整合医保、卫健委、人社、财政、税务、食药监局等多部门力量组建医保局,统一负责推进医改和对医药卫生领域的监督保障工作。通过医药分开、“两票制”、带量采购、全员目标年薪制等方式,斩断医药领域灰色利益链。三明医改第三阶段,通过县总医院等方法,推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健康目标。三明医改多次受到习近平总书记肯定。写入今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首条,要求进一步推广。

2012年6月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

县级医院服务人口超9亿,推进县级医院的综合改革是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环节,也是统筹城乡卫生发展的重大举措。2012年6月,《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印发,提出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县(市)作为改革试点。

2015年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2016年1月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开始整合

国务院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提出“六统一”的要求。参保居民不分城乡,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2016年8月 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习近平在会上指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期。要加快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

2017年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全面跟进,实现新旧机制的系统转换。截至2017年底,93.9%的城市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病人药费的下降带动了医疗费用整体涨幅的下降,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5月 国家医疗保障局挂牌

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整合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

2019年9月 药品带量采购向全国范围推广

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

2019年11月 要求各省份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结合实际制定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改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各地市和相关部门具体任务并组织实施。2020年,建立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评估和调整机制,评价排名靠后的省份取消其试点省份资格。

2021年7月 确定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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