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通过专家遴选形式,确定围绕以下50个药品70个品规开展采购工作。
《意见稿》要求,本次集中带量采购采用分组竞价的原则,将相关资质分为A、B两组。
约定采购量:各品种A、B组约定采购量按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含在闽部队、武警医疗机构、部队药材供应。
中选规则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组同通用名品种福建省采购量大的企业的申报品种拟中选。(以下为符合时间限制B组同通用名仿制药品平台采购数量前3名企业情况表)
申报报价
原则上不应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品种、同剂型产品的现行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及省、地市级 (含联盟) 带量采购中选价,且B组产品不应高于按含量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省药品阳光采购同通用名品种竞争组现行最高销售限价。
最低报价相同时中选产品确定原则:
如出现同通用名品种拟中选价格B组高于A组情形,B组拟中选产品需接受价格纠偏,将报价调整至不超过A组拟中选价格,否则征询B组报价次低企业,如愿意接受纠偏则拟中选,如仍不愿意,则该组流标。
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 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延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采购周期内相关品种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按要求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