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集采陆陆续续进入了续标阶段,各省市因地制宜、纷纷制定工作方案,其内容各有异同,比方说:
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在昨日(12月14日)发布了一则“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江西省接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公告内容,江西省对制定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续标方案提出如下要求:
一、采购周期与购销协议
(一)接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
(二)采购周期内购销协议每年一签。续签购销协议时,需综合考量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各中选产品上年度采购需求量。
(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及时足量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中选规则
为维护市场和临床用药稳定,综合考量企业、产品、价格等多方面因素,采取综合评价方式确定接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同通用名同品种药品按差比价规则计算,接续中选价格不得高于上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
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信用评价30分,供应能力40分,价格水平30分,综合评价最高分者拟中选。同企业同品种药品按差比价规则计算,接续中选价格高于全国现行最低带量采购中选价格1.3倍的,取消中选资格。
综合评价最高分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拟中选顺位:第一顺位,无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记录或已完全修复的优先;第二顺位,上轮中选企业优先;第三顺位,企业报价最低的优先;第四顺位,供应能力得分高的优先。
三、确定约定采购量
同通用名同品种药品按差比价规则,计算接续中选价格相比江西上轮中选价格的降幅。根据价格降幅,对约定采购量实行梯度管理。
① 若降幅<10%,取采购需求量的50%为约定采购量;
② 若10%≤降幅<20%,取采购需求量的60%为约定采购量;
③ 若20%≤降幅<30%,取采购需求量的70%为约定采购量;
④ 若降幅≥30%,取采购需求量的80%为约定采购量。
四、其他事项
(一)中选药品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情况,取消中选资格。
(二)中选企业出现中选药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可启动备选企业供应流程。备选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该品种按备选企业中选价格进行供应,在约定采购量内,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企业承担。
再看看辽宁省医药采购中心,也于同日(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对此,辽宁省也对国采到期续标方案作出如下要求:
一、约定采购量与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结合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报送采购需求量。省医疗保障部门结合各市中报采购需求量计算其约定采购总量, 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应优先使用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 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可按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质优价宜的其他药品。
(二)采购周期
接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必要时最多可延长1年。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医疗机构需重新报量,约定采购量原则不得少于前一个采购周期的约定采购量。
三、报价要求
有效申报价格为该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片、支、粒、 袋)价格,报价后不得修改。申报企业一旦中选,申报价格即为中选价格,不得向采购主体再收取其它费用。
(一)询价药品报价要求
上一轮集采时差额中选的品种,原则上在稳定价格水平和临床周药的基础上开展询价。辽宁省上一轮中选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中选价1.5倍的,以辽宁省上一轮中选价格为基线开展询价;辽宁省上一轮中选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中选价1.5倍的,以全国最低中选价为基线开展询价。询价上限为上一轮全国最高中选价。
询价药品的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申报价格区间,否则为无效申报价格。
(二)竞价药品报价要求
对询价未成功,或者上一轮集采时等额产生中选结果,或者当前市场中已有非中选产品实际销售价明显低于上一轮集采本省最低中选价且有实际供应的,通过竞价方式重新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竞价采购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各省集中带量采购现行最低价格。
四、中选规则
所有符合申报资格和报价要求的申报企业全部入围。参与询价和竞价的每个品种最多产生2家中选企业,如1家中选,获得约定采购量的全部份额;如2家中选,排名第1的企业获得约定采购量的70%份额,排名第2的企业获得约定采购量的30%份额。
(一)询价药品中选准则
通过综合评价方式进行。通过计算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的企业报价(按照单位可比价计算)、辽宁省医疗机构覆盖率占比、采购金额占比、工信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原料药自产、历次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后选择供应辽宁、我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诚信制定评价失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前2名的药品确定为拟中选药品。询价未成功药品与等额中选药品进入竞价环节。
(二)竞价药品中选准则
竞价药品接报价最低的2家为拟中选药品。
(三)得分或报价相同时排序规则
如果询价药品得分相同或竞价药品报价相同时, 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
(1)上一轮集中带量采购选择我省为供应地区且供应保障正常的中选企业优先;
(2)上一轮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且供应保障正常的企业优先;
(3)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注册登记时间在先的优先。
......
总的来说,两省份的国采续标方案大同小异,仅在评分细则上略有差异,这也很好地体现出各地区集采工作中人性化、科学规范化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