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传已久的国采续约规则,医保局终于正式发布文件
01国采续约,医保局发文
国采续约是所有集采参与企业都特别关心的大事,不管是当时参与中选还是未中选,不管是报价时过评还是报价后过评,都希望在续约中寻找到机会,国采前三批(第一批25个中选,第二批31个中选,第三批55个中选)都面临着到协议期产品的续约问题。
今天医保局正式发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2021〕44号》,下称44号文。
正文及重点内容如下:
02这些规定,需重点关注
各省/联盟也都在等待这个续约文件的下发,全面正式的展开协议期后的续标工作,重点内容已经给大家标注,有一些信息给大家做个重点解读。
名词解释:
差额/等额中选:就是几进几产生的结果,等额中选就是投标的全部中标。
1、关于限价:有三个重要参考
最高价(比如上海):本组全国最高中选价
中选省份价(比如北京):本省当轮次中选价
最低价1.5倍(比如陕西):本组最低价的1.5倍(注意差比价)
2、续约入围模式:
询价模式(比如北京):询价——相对开放式,满足条件/最低条件可参加。
竞价模式(比如湖北):在一定的规则下,通过自主竞价再次产生中选结果。
综合评价模式(比如上海):综合评价一般来讲就是“双信封”模式的升级版,具有地方特色。
三种模式各有特色:询价模式有利于原中标企业和营销能力强的,对于中选后无政策的利空;竞价模式有利于具有原料、成本、规模优势的企业,就是看谁价格低;综合评价模式有利于大企业、原中标企业、原研企业。
3、主要考虑因素:
(1)不得“只议价、不带量”:坚持带量,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
(2)三稳定: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比较好理解。
稳定市场预期:大方向不要错。
稳定价格水平:不要产生过高价格(有限价整体上不太可能),同时,也不要产生超低价,对临床、企业、患者都不利。
稳定临床用药:给予原有中选的倾向性政策。
4、信用评价极其重要:
(1)全方位影响始终:把信用评价和履约情况融入到接续规则各个主要环节中,使其在企业申报资格、中选资格、中选顺位、供 应地区选择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2)综合评价权重高,可能有一票否决:采用综合评价方式确定中选企业的,各省应将企业的信用评价和履约情况纳入综合评价因素,并给予较高的权重。
(3)优先考虑:如综合评价结果或信用、履约情况较好,可在接续工作中优先考虑。
一般都是负评分/评级,怎么样才能有一个﹢评分/评级?
(4)已经在“违规名单”:可按规定采取中选顺位后移、降低带量比例、减少供应地区等处置措施,直至暂停其参加接续的资格。
可以做的工作,梳理现有的续标规则,针对规则梳理限价、格局、预期等。
特别注意:续约具有模块效应,将很难产生“合作效应”,所以,代理商朋友,国采中标还可以的产品能做就做,续约也许就真的没什么机会了。
03现阶段的续标情况
北京第一、第三批协议期到期的已经结束,结果已出;广东大联盟已经发文;辽宁、天津、甘肃等已经发了说明,等待联盟和国家指导性文件。
不管续约给的量有多少,但是续约的时间一般都是2-3年,第一次续约之后是否有续约仍未可知。
如果没有继续续约,那第一次续约的结果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未来市场的竞争格局,不管价格如何,最终拉平成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大概率。
所以,续约中选的企业在市场上就抢得了先机。
如果,续约能得到一个不错的价格,对企业和代理商来讲都是比较大的利好。
续约很重要,大部分都在11月、12月落地,重点关注。各产品市场格局将迎来新一轮的洗牌,各位准备好了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