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调整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约执行时间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统筹推进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度,经研究,现对我省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约执行时间予以调整。
为确保中选药品首年度采购协议期满至次年度续约执行之日期间(以下简称“续约衔接期”)采购和供应的延续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及以上的,续约时间调整为2022年1月1日;采购周期为1年的,中选药品需供应至广东省际联盟集采结果执行之日。续约衔接期,中选企业应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保障供应,不同意接续供应的企业,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二、续约衔接期,医疗机构应继续优先采购中选药品,原则上非中选药品(价格适宜的除外)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续约衔接期医疗机构采购量为协议期外完成量,不纳入考核范围。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