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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2021-10-15 09:03:35

    10月13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做了进一步规划。


   实施范围

   1.药品范围

   从文件来看,药品实施范围主要为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符合临床诊断规范、竞争较为充分的临床常用药品。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省表示:会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

   2.医疗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协议管理的要求自愿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通知任务

    《通知》中明确了工作任务,要求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一时间在省落地,让更多患者充分享受药品招采制度改革红利,同时大力推进省级药品带量采,推动省级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近几年来,在国务院方案的指导下,国家带量采购逐渐常态化,地方性联盟采购不断落地,都让更多药品药材实现了大降价。而此前,由陕西省牵头的多省联盟采购,也让我们看到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模式下的药品降价效应明显。

   采购量

   本次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书中公开。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采购模式

   《通知》明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可采用带量集采、带量联动、带量谈判等多种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中带量采购规模优势,提高集采工作成效。

   多种采购模式,有其自身的优势,更容易实现“量价挂钩”,从而降低价格;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药品分组、质量分层的压力;更容易实现规范化、区域联合、数据共享;提高医疗机构参与度。

   竞争规则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要明确采购质量要求,充分考虑医药企业产能、价格、供应能力等因素,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这里促进了同通用名之间的竞争,同时规定不得设置保护性或歧视性条款。过评超3个不再选用未过评药品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鼓励了企业积极参与一致性评价。

   中选规则

   基于现有市场价格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采购药品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入围条件。根据市场竞争格局、供应能力确定中选企业数量,形成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的良性竞争环境。中选结果应体现量价挂钩原则

    此外《通知》还明确遵守协议管理,对供求关系和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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